紙和紙板內結合強度的測定
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(yè)聯(lián)合會提出。本標準由全國造紙工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141)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制漿造紙研究院、國家紙張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、中國造紙協(xié)會標準化專業(yè)委員會,東莞市勤達儀器有限公司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史記。
紙和紙板 內結合強度的測定 (Scott型)
00001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紙和紙板內結合強度的測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單層及多層紙和紙板,包括涂布紙和表面覆有合成聚合物膜的紙和紙板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低定量、多孔、柔軟或低密度的紙和紙板。
00001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450 紙和紙板 試樣的采取及試樣縱橫向、正反面的測定
GB/T 10739 紙、紙板和紙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
3 原理
雙面膠-試樣-雙面膠的組合形成一個夾層結構,該夾層被壓在一個金屬平砧和一個鋁塊之間,結構如圖1所示。用擺撞擊鋁塊上部的內表面,使鋁塊翻轉,并在Z向破壞試樣(見圖2)。通過測定擺動的最高位置來計算試樣被破壞過程中吸收的能量。影響測定結果的因素包括:擺在鎖定狀態(tài)時的勢能;擺動的最高位置;擺將一個不帶試樣的鋁塊敲落所需要的能量;摩擦損失;擺的內部震動損失;雙面膠的粘力。
儀器和設備
4.1 試樣制備臺:一次可壓制出5個(25.4×25.4)mm的試樣,適用試樣的最大厚度為1.25mm,可選擇夾持試樣的壓力為(345~1034)kPa,至少以345kPa壓力增加。最常用的夾持壓力為(690±21)kPa和(1034±34)kPa。固定板是試樣制備臺上的一個組成部分,用于夾緊五個鋁塊并使其保持一條直線,防止試樣在壓制過程中發(fā)生彎曲。
4.2 擺:裝在底座上,一個軸裝在球或類似低摩擦軸承的兩點上,擺的重心距離軸的中心線(127.0±0.6)mm。擺從水平位置開始至少可自由旋轉180度,擺上的撞擊球應在豎直方向時撞擊鋁塊(見4.4)。球的重心下落的高度決定了擺撞擊鋁塊時的速度。如果在擺上增加砝碼,砝碼應固定在保證重心不變的位置上。如果增加砝碼后改變了擺上撞擊球的重心,則應在儀器高量程校準時考慮該因素。
4.3 鎖緊裝置:可將擺固定在水平位置上,并能滿足擺瞬間釋放的需要。
4.4 一個固定的金屬平砧和一個可分離的直角鋁塊(在橫截面上呈直角)。制備好的試樣、金屬平砧和鋁塊固定在一個試樣臺上,其位置應使擺動軸(旋轉軸)處于直角鋁塊的外沿,擺可以撞擊鋁塊的中心,見圖2。
4.5 機械式或電子式記錄裝置:當擺被釋放,并擺過垂直位置時,記錄擺動的最高位置。
4.6 儀器的量程范圍應為(0~525)J/m2。
4.7 擴大儀器量程的可選方式:可以通過改變整個擺、在擺上增加砝碼或減少試樣表面積(不超過40%)來實現。
4.8 取樣器:可裁切出25.4mm寬的試樣,且試樣兩側邊的平行度應不超過0.1mm,其長度可滿足試樣制備臺的需要。
4.9 小刀或多刃裁切工具,用于分離和整飾5個試樣,以獲得整齊的邊緣。通過試樣制備臺上金屬平砧間的距離來確定合適的刀刃寬度,該寬度由儀器制造商規(guī)定,可為0.25mm或0.38mm。
4.10 雙面膠寬度為(25.4±0.08)mm,粘在一張起皺的離型紙上。雙面膠對不銹鋼的粘附力應至少為486N/m,標稱厚度應為0.13mm。
注:雖然制造商說明雙面膠的保存期為1年,但是,6個月后,雙面膠的粘附力會發(fā)生明顯的松弛。應把雙面膠存放在陰涼、干燥的空調房內,最好保持在23°C、50%相對濕度的環(huán)境中。雙面膠上有褶皺和縫隙(包含一個疏松傷口)時會加速干燥,從而導致粘附力降低。應至少剝去(2~3)m舊雙面膠,直至可以使用。
4.11 溶劑:用于從金屬平砧和鋁塊上去除殘余的膠粘劑,例如異丙醇。
5 儀器的校準
5.1 將儀器放置在穩(wěn)固的臺面上,仔細調節(jié)儀器至水平。
注:使用一只75mm或更長的機械水平儀來校準水平比較合適,而不是使用儀器上分辨率有限的水平儀。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,使用試樣臺或校準砝碼作為參考面從兩側和前后來調節(jié)儀器的水平。
5.2 檢查組合擺的結構完整性,可以通過在垂直于旋轉軸、并沿其長度方向輕輕地扭動擺來進行。如果擺的下部相對于擺身發(fā)生輕微的松弛,內部振動損失會影響校準的準確性,則整個擺應該重新裝一下。
5.3 按照儀器說明書的要求,鎖緊擺,然后將擺釋放,建立一個自由擺動校準點。對于機械式儀器為“校準”線和 “零點”間的角度差;或對于電子式儀器為“自由擺數”和 “零點”間的角度差,該角度差代表將一個空白鋁塊從擺上撞落所需要的能量。
5.4 對于機械式儀器,應調節(jié)擺的摩擦螺母來確定合適的空擺,從而完成校準程序。
5.5 對于電子式儀器,應按儀器說明書來調節(jié)擺垂直位置的讀數。如果需要,應重新檢查和調節(jié)空擺的讀數值。
5.6 如果儀器附帶校準測試砝碼,則應按說明書要求做擺的撞擊測試。測試砝碼讀數可接受的誤差由制造商規(guī)定。撞擊后,應抓住自由砝碼,保證其表面不會因落在硬表面上而被破壞。
6 取樣
6.1 按GB/T 10739規(guī)定的大氣條件對試樣進行溫濕處理,并進行試驗。
6.2 按GB/T 450制備試樣。
6.3 準確切取試樣(25.4±0.1)mm寬、140mm長,裁切過程中應拿試樣的邊緣,并保證試樣無變形或起皺。
7試驗步驟
7.1 試驗儀器應按照5.1~5.6的要求校準。
7.2 調節(jié)并確認試樣制備臺在所有位置施加的均勻壓力為(690±21)kPa,半自動儀器會產生一個3s的夾持時間。為避免雙面膠與金屬(平砧或鋁塊)發(fā)生分離,應采用690kPa以上的壓力。
注:壓力過大、施壓時間過長都會導致膠粘劑遷移到試樣上。
7.3 將金屬平砧按照序號放在制備臺的相應位置上,并使前面銷子上的定位孔和槽朝后。保證金屬平砧和鋁塊上沒有上次試驗留下的膠粘劑和殘余纖維。
7.4 拉出一條足夠長的雙面膠,覆蓋在金屬平砧上,并多出25mm。如果有褶皺、干燥點或明顯的膠粘劑松弛,這部分的雙面膠應舍棄不用。在導銷間仔細擺放,使雙面膠處于金屬平砧的槽或脊的中間位置。應避免在試樣區(qū)域的前后發(fā)生重疊。放置過程中,在雙面膠上應施加輕微的張力,以避免雙面膠下出現氣泡。用刀背輕輕敲擊,以排除滯留的空氣,增加膠粘面積。
7.5 將待測試樣準確地放置在第一條雙面膠上,注意應拿著試樣的兩端。裁切雙面膠,拉出第2條雙面膠,置于導銷之間,覆蓋試樣并多出至少25mm。將**條雙面膠準確地放置在試樣上。避免雙面膠在試樣的前后邊緣重疊,防止雙面膠與雙面膠的連接,雙面膠連接會阻止試樣破壞,導致試驗結果無效。用刀裁切雙面膠-試樣-雙面膠復合層。
7.6 將裝有5個直角鋁塊的固定裝置定位放好,使其垂直面向前。接觸雙面膠的每個鋁塊的表面應平整,沒有劃痕和缺邊。
注:磨損和受污染的鋁塊會使結果產生至少15%的誤差。
7.7 對于機械式試樣壓緊裝置,用凸邊螺釘將固定板夾緊。通過向前拉動凸輪桿(2~3)s來施加壓力。夾持時間過長或壓力過高都會導致膠粘劑遷移到試樣上,從而使試驗結果無效。將手柄拉回到頂部,釋放壓力。
7.8 對于氣動式或水壓式試樣壓緊裝置,按儀器說明書操作,按下自動壓緊環(huán)。夾持壓力應為(690±21)kPa。
注:內結合強度低于900J/m2,出現以下情況時,雙面膠-金屬剝離將不會發(fā)生:a)雙面膠新制,并且定位正確;b)試樣平砧和鋁塊平整、無污點;c)試樣受到的壓力能產生均勻和平整的面對面接觸。對于這種情況690kPa的夾持壓力即可滿足本試驗的要求。內結合強度高于900J/m2時,可能需要將夾持壓力增加至1035kPa。對于低定量和低厚度的打印紙,不要增加夾持力,因為雙面膠可能會滲透到試樣中,致使雙面膠彼此結合。在很容易變形的試樣上不要增加夾持力,例如手抄片或箱紙板,過大的壓力將導致異常的試驗結果。當測試定量較大且不容易被破壞的試樣時,增加夾持力可能有效,例如紙芯用紙板和紙盒。
7.9 小心地打開并移走固定板,使鋁塊粘在雙面膠-試樣-雙面膠復合層上。用小刀將5個試樣分離。在每組連續(xù)的鋁塊和平砧間插入小刀,使其彼此分離。在最后一個試樣上,小心裁切,避免雙面膠重疊或缺口。
7.10 將擺轉到右端,直至被鎖住。對于機械式儀器,塑料指針應指向同一位置,確保指針接觸擺上的鎖銷。將試樣放置在試樣臺上,平砧的溝槽朝右,鋁塊的垂直部分朝左。只要定位銷位置允許,平砧應遠離左邊。機械式儀器用滾花螺釘保證鎖緊,或啟動自動夾持保證鎖緊。
7.11 試驗時,釋放擺,使其破壞試樣。對于機械式儀器,快速壓下鎖,保證銷不會拉動下面的鎖。對于電子式儀器,用食指按下下降開關,并在擺經過垂直位置前,釋放開關。在擺回程時重新鎖住擺。讀取結果,將機械式儀器的指針回零,從試樣臺上取走第一個平砧,進行下一個試驗。
7.12 檢查試樣上下面的破壞情況。若在試樣中間層附近出現分層、在任何平面上僅有纖維、多層破壞、帶有**層的枕狀剝離、或上下層帶有纖維塊的分離,就表明試驗結果是可接受的。相反地,若出現部分分層,試樣上整塊舌狀剝離、雙面膠間明顯結合,或任何類型的雙面膠穿透現象,均表明該試驗結果不滿足要求。若在破裂處的前部邊緣發(fā)生雙面膠-金屬剝離現象,則表明該試樣無效。若在破裂處的后部邊緣發(fā)生雙面膠-金屬剝離,只要該試驗結果在其他試驗結果的1%標準偏差內,即可認為該試樣有效。
7.13 在試樣的測試方向上應進行5次試驗。對于許多紙來說,縱向和橫向的試驗結果沒有明顯的差異。但是試驗方向應一致,并在報告中注明。
8 結果的表示
內結合強度以J/m2表示,結果保留三位有效數字。
9 試驗報告
9.1 本國家標準編號;
9.2 報告測試方向,以及:
9.2.1 結果的標準偏差,保留兩位有效數字,或者以百分數表示。
9.2.2 舍棄的試驗次數,以及舍棄的原因。
9.2.3 所用雙面膠類型和夾持壓力。
9.3 試驗過程中的任何偏離,例如,夾持時間不是(2~3)s,或者夾持壓力不是690kPa。
9.4 所有不規(guī)則的破壞表面。
9.5 如果儀器重復地不能從試驗條上拉壞試樣,擴大儀器量程也不可行,試驗結果可以報告為“超出(儀器的上限,以J/m2表示)。”